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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旧轮胎炼油设备前期管理措施

2020-09-11  来自: 河南省亚科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406

  废旧轮胎炼油设备前期管理措施

  1.设备办理部门负责或参加设备更新、技能改造、新建项目、扩建工程、克己设备及零星设备购置的规划拟定及招标收购作业。

  2.设备办理部门应参加设备的选型、设备、调试、竣工查验作业。关键设备应参加其技能经济剖析证明。

  3.设备办理部门应参加克己设备设计方案的研讨和审定作业。

  4.设备办理部门负责或参加设备的选型关作业,并提出对备品配件、光滑油品、设备设备调试及修理等所需的技能材料等要求。

  5.设备办理部门应将新投用设备运用初期发现的质量、功用、功率等存在的缺点及时向制作单位反应,促进制作单位拟定整改办法并施行保证设备质量、功用、功率达标。

  6.设备购置时,应掌握制作、销售单位的资质及业绩情况。在特种设备收购时,应按要求,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则招标单位应具备的相应等级的设计资格、制作资格以及产品出厂时应供给的文件、材料,不得收购不合法制作的产品。

  7.严禁收购和运用令淘汰及制止运用的危及出产的工艺设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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